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隨筆
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是律師的一項重要業(yè)務。遵循習近平總書記“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和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法治思想,在黨中央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環(huán)境下,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和有志于從事政府法治及行政法律方向業(yè)務和研究的律師們日益感到責任重大。政府法律顧問律師的工作是很復雜很細致的,對律師各方面要求很高,應當正確看待和面對。顧問律師們也是嚴格自律、自強,兢兢業(yè)業(yè),不負使命,這是政府法律顧問律師的應有狀態(tài)。為此,律師們必須具備較強的政治覺悟、較好的職業(yè)操守、較高的專業(yè)水平,正確認識自己所服務的對象是人民政府,是國家行政機關,要時刻給自己提出較高的標準,嚴格的要求,并始終保持。
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們應該都有一個體會,就是政府安排的事項都是涉及公共利益,與重大公共建設事項、國計民生和貫徹落實當前政策緊密相關的事項。這些事項,一般都是已經經過政府(黨委)班子領導審議研究過或者是部門班子領導研究審議過的,送到律師們案前時,已經是相當的完整全面了。對于這樣的材料,我們能做的就是一個合法性審查,出一個法律意見書,然后事畢。但每每處理這些事務,律師們心里總會感覺意猶未盡,雖然是按時完成了任務,但還是會覺得心中不安。因為,我們會糾結,政府訂立合同前是如何與合作者協商的,對方各方面情況究竟怎么樣,誠信度、履約能力、企業(yè)合規(guī)等方面都可靠嗎,政府或者部門是否對合作伙伴進行了必要的了解,做了哪些盡調工作等等。這些問題會縈繞著我們,但大部分情況下,律師們只會在心里琢磨這些問題,而不會直接向機關領導們提出詢問或者討論。但是,我們的缺失感始終存在——政府及其部門與合作方的初始協商時我們缺失了,對對方的盡調我們缺失了,對項目的整體的認知我們缺失了。沒有了這些基礎性的認識,對作為專業(yè)人員的律師們來說,實在是心中沒底(好在似乎沒有發(fā)生過律師們的“缺失”或者工作不到位而發(fā)生錯誤被追責的案例),我們會覺得在項目策劃、規(guī)劃、實施過程中,律師顯得可有可無的渺小,從而會產生一種失落感。當然,這并不是說政府機關、部門沒有做這方面的工作,而是純粹的律師責任心使然。
政府法律顧問開展政府業(yè)務,要以一個律師的視角和姿勢審視政府所有的法律問題和各方面的咨詢。為保證工作的及時性、有效性,收到良好效果,應當注意保持與主管本項目的核心領導無障礙溝通,緊密接觸,充分精準了解政府策劃、規(guī)劃、計劃實施項目的意圖和所要達到的目的,這就需要律師在所有法律事務的前端進入角色。這是一種理想狀態(tài),但現實中可能實施起來不是很順暢。然而,為了高質量履行職責,提供咨詢,處理問題,必須保證事前,至少是事中無障礙溝通。方法可以是:
1. 向政府遞送書面建議,提出開展法律顧問工作的操作方法,明確要求政府部門或者領導應事先告知當前交辦工作內容;
2. 編制法律顧問工作方案(工作程序),明確律師介入工作的入口、路徑和程序,尤其要突出對討論、決策的事項應提前通知律師參加;
3. 積極參加政府相關事項的討論,特別是在關鍵少數初始發(fā)起動議時,至少應該在項目(決策建議)基本確定后的第一階段介入(涉及內部秘密事項除外);
4. 對于政府安排的事項先期進行團隊內部討論研究,制定初步咨詢意見;
5. 與相關部門或者是負責項目的機構人員進行深度溝通,全面掌握政府計劃開展和實施工作(項目)的宗旨和目的。
有時,政府安排咨詢或其他任務、工作比較突然,律師們幾乎沒有時間準備,這是一個需要重視和解決的問題。臨時上會,律師對所要討論或者征求意見的問題事前并無了解,會影響法律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也可能影響律師的能力評價,這種現象需要通過與政府及其部門的深度溝通和交流來克服和改變。
一直以來,政府法律顧問們的工作很多都是圍繞審查各種合同、協議、意向的合法性進行的,一些協議或合同的審查也是在準備簽訂的“一分鐘”前安排下來,審完即畢,僅此而已,換句話說,律師的工作僅僅是表面上的。當然這些工作不是可有可無的,也是法律顧問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但不應該是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全部。如果法律顧問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停留在寫寫改改上,或者占個位子坐坐會議上,這就與律師們自身職業(yè)素質要求和我們經常接受的培訓教育提出的期望之間形成嚴重反差,也會基本流于形式。
有專家大咖講課時教導我們說,在法庭上,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這個說法用在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上也很貼切,甚至比在法庭上更接近于法律顧問工作的性質和要求。法律顧問律師也要以這樣的狀態(tài)對待政府交辦的各類事項,前述的感慨就是有感于此。上文提到的前期介入,無障礙精準溝通都含有這個意思。顧問律師對政府交辦的事務應當有一個整體的認知,對政府及其部門安排的工作項目,要盡可能了解政府方面的意圖、宗旨和目的,還要了解合作對象的基本情況,必要時還要開展盡調,雖然合作方信息可以通過信息平臺了解到,但這只是外觀上的粗略披露,在具體實務中,還需要我們對所承辦事務有深刻細致的認識和理解,需要與合作方直接接觸,掌握多層次多方位的信息。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這是放諸各行各業(yè)皆準的從業(yè)通則。處理政府法律工作,除了掌握一般法律法規(guī)知識以外,還應當注重了解適用于政府行政行為的行政法規(guī)。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guī)定》(國務院令 第713號),還有很多諸如公共事業(yè)建設項目、城鄉(xiāng)建設、農業(yè)農村、土地權益、財政預算、政府采購、招投標以及反腐敗等等專門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文件?!吨卮笮姓Q策程序暫行規(guī)定》是一部專門規(guī)制政府決策行為的行政法規(guī),是規(guī)范政府行為的一項開創(chuàng)性法律文件,填補了我國行政程序法的一項空白?!稐l例》規(guī)定的決策草案的形成過程應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程序、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為必經程序等,這些規(guī)定每一項都離不開法律顧問律師的積極參與和具體操作。
行政復議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性工作。由于該項工作專業(yè)性強,程序細致,復議決定具有相當大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執(zhí)行力。政府機關受到自身管理職能屬性和宏觀調控性質的影響,處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機構和人員往往比較缺乏,長期以來都十分依賴專業(yè)法律人員,尤其是律師的協助。在這方面,政府法律顧問律師應當擔起責任,積極承擔起復議案件從受理到結案乃至行政訴訟的各階段工作任務?!缎姓妥h法》正面臨修改,其修改草案已于22年10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修改草案擬擴大行政復議受案范圍,明確對行政協議、政府信息公開等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擴大行政復議前置范圍等,以強化行政復議吸納和化解行政爭議的能力,努力將行政復議打造成為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從源頭上維護政府公信力,進一步體現以良法促善治的國家治理形式。這些修改在繼續(xù)確認作為行政復議機關的人民政府對行政行為的自我糾錯機制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政府機關解決行政爭議的裁決權,加大了復議機關處理行政爭議的責任。行政復議法的修改將進一步彰顯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社會事務的職能,同時也會增加政府機關處理行政復議申請案件的數量,也為政府律師增加了新的課題,需要律師們密切觀察國家法制改革走向,與時俱進。
目前,開展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還處于比較簡單或者是尚未全面展開到位的狀態(tài),離政府的實際需求和律師執(zhí)業(yè)的素質要求還有差距,還需繼續(xù)拓展,這些都需要我們行業(yè)內部推動外,還需要外向推動,即向服務對象推送法律顧問律師工作的全方位介紹。事實上,接受律師服務的政府及其部門未必全面了解律師在政府和機關事務中的作用,在官僚體制下形成的老套路依然殘留,需要我們給予適當的引導。從服務角度來說,政府法律顧問業(yè)務有著很大的發(fā)展空間,有待于我們繼續(xù)去發(fā)現、去挖掘、去拓展,而各級政府也十分需要專業(yè)的、勤業(yè)的、負責的和具備全方位服務能力的律師團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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